历代食人历史
周王朱橚第五子朱有熺食人肝脑,废为庶人[28]。
韩观杀人甚多,御史欲弹劾他。一日,观召御史饮,以人皮为坐褥,耳目口鼻显然,发散垂褥,首披椅后。肴上,设一人首,观以箸取二目食之,曰:“他禽兽目皆不可食,惟人目甚美。”观前席坐,每拿人至,命斩之,不回首视,已而血流满庭。观曰: “此辈与禽兽不异,斩之如杀虎豹耳。”御史战栗失措曰:“公,神人也。”竟不能劾。[29]
天顺元年(1457年),北畿、山东并饥,发茔墓,斫道树殆尽。父子或相食[30]。
成化二十年(1484年),是秋,陕西、山西大旱饥,人相食。停岁办物料,免税粮,发帑转粟,开纳米事例振之[31]。
正德 编辑
正德三年(1508年),大旱、蝗灾,民大饥,疫病流行,人相食。
正德五年(1510年)八月,刘瑾被磔死,凌迟三日,共剐3300余刀。行刑之日,北京鼎沸,百姓相争以一钱买刘瑾一块肉,生吞以泄恨。
正德十四年(1519年):“是岁,淮扬饥,人相食。”《明史·武宗纪》
嘉靖 编辑
嘉靖元年(1522年),韩邦靖“起山西左参政,分守大同。岁饥,人相食,奏请发帑,不许。复抗疏千余言,不报。乞归,不待命辄行。军民遮道泣留,抵家病卒,年三十六。”(明史卷201)
嘉靖三年(1524年)“湖广、河南、大名、临清饥。南畿诸郡大饥,父子相食,道殣相望,臭弥千里。”(《明史·五行志》)
嘉靖四年(1525年)三月,余珊应诏陈言曰:“自逆瑾(刘瑾)以来,尽天下之脂膏,输入权贵之室。近年以来,黄纸蠲放,白纸催缴;额外之敛,下及鸡豚;织造之需,自为商贾;江淮母子相食,兖豫盗贼横行,川陕湖贵疲于供饷:田野嗷嗷,无乐生之心。”(明史卷208)
嘉靖九年(1530年):“畿内、河南、湖广、山东、山西大饥。十五年(1536)湖广大饥。”(明史卷30·五行志)
嘉靖三十一年(1552年)(二月)“宣大二镇大饥,人相食。”(《明史·五行志》)
嘉靖三十二年(1553年),京师大饥,人相食,米石二两二钱。(《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》引《金垒子》)
嘉靖三十六年(1557年)“辽东大饥,人相食。”(《明史,五行志》)
“嘉靖三十八年(1559年)八月,以辽东连年饥馑,至有父食死子者,发银籴粟赈之。”(《中外历史年表》)
万历 编辑
万历六年(1578年)李时珍完成《本草纲目》,他搜集药名是为了“凡经人用者,皆不可遗”,“人部”举凡毛发、指甲、牙齿、屎尿、唾液、乳汁、眼泪、汗水、人骨、胞衣(紫河车)、体垢、月水、人势(阴茎)、人胆、结石……皆可入药。头发可治伤寒、肚疼,男性阴毛治蛇咬,人魄(人吊死级的魂魄)可以安神定魄。
万历十五、十六年(1587年-1588年)河北大饥,“七月,黄河以北,民食草木。富平、蒲城、同官诸县,有以石为粮者。”、“河南饥,民相食。”
万历二十九年(1601年)“两畿饥。阜平县(真定西北,邻山西)有杀食其稚子者。”(《明史·五行志》)
康熙十二年修《青州府志》第20卷载,万历四十三年(1615年),山东青州府推官黄槐开在一件申文中说:“自古饥年,止闻道殣相望与易子而食、析骸而爨耳。今屠割活人以供朝夕,父子不问矣,夫妇不问矣,兄弟不问矣。剖腹剜心,支解作脍,且以人心味为美,小儿味尤为美。甚有鬻人肉于市,每斤价钱六文者;有腌人肉于家,以备不时之需者;有割人头用火烧熟而吮其脑者;有饿方倒而众刀攒割立尽者;亦有割肉将尽而眼瞪瞪视人者。间有为人所诃禁,辄应曰:"我不食人,人将食我。"愚民恬不为怪,有司法无所施。枭獍在途,天地昼晦。”
万历四十四年(1616年)正月,“以山东大饥,致母食死儿,夫食死妻,再振之。”(《中外历史年表》)
万历四十五年(1617年)连两年山东大饥,蔡州有人肉市。“中州兄弟两无子,去山东买妾,遇二女,自称姑嫂,骗兄弟往。兄得小姑。小姑私语之曰:汝弟已为我嫂制成肉羹矣。兄急往视,弟头尚扔炕下。兄急诉之县,抵嫂于罪,兄带小姑去。”(《枣林杂俎》)
近日福建抽税太监高采谬听方士言:食小儿脑千余,其阳道可复生如故。乃遍买童稚潜杀之。久而事彰闻,民间无肯鬻者,则令人遍往他所盗至送入,四方失儿者无算,遂至激变掣回。此等俱飞天夜叉化身也。[32]
天启 编辑
清皇太极之天聪元年,(1627年,天启七年),“国中大饥,斗米价银八两(天启时金一两合银十两),人有相食者。国中银两虽多,无外贸易,是以银贱而诸物腾贵。良马银300两,牛一银百两,蟒缎一,银百五十两,布一匹,银九两。”(《清太宗实录卷三》)
“天启辛酉,延安、庆阳、平凉旱,岁大饥。东事孔棘,有司惟顾军兴,征督如故,民不能供,道殣相望。或群职富者粟,惧捕诛,始聚为盗。盗起,饥益甚,连年赤地,斗米千钱不能得,人相食,从乱如归。饥民为贼由此而始。”[33]
崇祯 编辑
崇祯二年(1629年),杀袁崇焕。张岱《石匮书后集》:“(袁崇焕)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,寸寸脔割之。割肉一块,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。刽子乱扑,百姓以钱争买其肉,顷刻立荆开腔出其肠胃,百姓群起抢之,得其一节者,和烧酒生啮,血流齿颊间,犹唾地骂不已。拾得其骨者,以刀斧碎磔之,骨肉俱尽,止剩一首,传视九边。”,“时百姓怨恨,争啖其肉,皮骨已尽,心肺之间犹叫声不绝,半日而止,所谓活剐者也……百姓将银一钱,买肉一块,如手指大,啖之。食时必骂一声,须臾崇焕肉悉卖尽。”(计六奇:《明季北略》卷五)
明崇祯四年(1631年),皇太极攻大凌河,祖大寿死守,史载“旋有王世龙者,越城出降,言城中粮竭,商贾诸杂役多死,存者人相食,马毙殆尽。……大寿欲突围,不得,与约许至锦州取妻室,乃誓而后降。”(《清史稿·卷234 祖大寿传》)祖大寿疏奏:“被围将及三月,城中食尽,杀人相食。”(《崇祯长编》卷五二)。《清太宗实录·卷十》亦载:“明大凌河城内,粮绝薪尽。军士饥甚,杀其修城夫役及商贾平民为食,析骸而炊。又执军士之羸弱者,杀而食之。”
崇祯六年(1633年),“河间大饥,人相食。”《明史·陈三接传》
崇祯七年(1634年),“太原大饥,人相食。”(明史·五行志)
崇祯九年(1636年),“山西大饥,人相食。”(《明史·庄烈帝纪》)
崇祯十年(1637年),浙江闹饥荒,父子、夫妇、兄弟相食。
崇祯十二年(1639年)郑鄤以“杖母、奸妹”罪被磔死。《明季北略》记载郑鄤被凌迟三千六百刀后,为“都人士”药用:“炮声响后,人皆跻足引领,顿高尺许,拥挤之极……归途所见,买生肉为疮疥药料者,遍长安市。二十年前之文章气节,功名显宦,竟与参术甘皮同奏肤功,亦大奇也。”
崇祯十三年(1640年),全国有123州县发生“人相食”,98州县蝗灾。崇祯十三年“两畿、山东、河南、山、陕旱蝗,人相食。”,“北畿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山西、浙江、三吴皆饥。自淮而北至畿南,树皮食尽,发痤胔以食。”
崇祯十四年(1641年),“浙江大旱,飞蝗蔽天,食草根几尽,人饥且疫”。崇祯十四年二月,时山东荒旱,寇盗益炽,徐德(南端到北端)数千里白骨纵横,父子相食,人迹断绝。(彭贻孙《平寇志》)
崇祯十四年,左懋第督催漕运,道中驰疏言:“臣自静海抵临清,见人民饥死者三,疫死者三,为盗者四。米石银二十四两,人死取以食。惟圣明垂念。”(《明史卷295·左懋第传》)
明朝末年,四川大饥,“蜀大饥,人相食。先是丙戌、丁亥,连岁干涸,至是弥甚。赤地千里,粝米一斗价二十金,养麦一斗价七八金,久之亦无卖者篙芹木叶,取食殆尽。时有裹珍珠二昇,易一面不得而殆:有持数百金,买一饱不得而死。于是人皆相食,道路饥殍,剥取殆尽。无所得,父子、兄弟、夫妻,转相贼杀。”(清·彭遵泅《蜀碧》卷四)
“庚辰山西大饥,人相食,剖心,其窍多寡不等。或无窍,或五六,其二、三窍为多,心大小各异。”(《枣林杂俎·和集》)
明朝崇祯末年,河南和山东发生饥荒和蝗灾,可以吃的东西都已经吃完,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只有人,于是便有了公开的人肉市场,其贩卖的乃是活生生的人,称之曰“菜人”。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》有这样的记载:“妇女幼孩,反接鬻于市,谓之菜人”。[34]
《陕西通志》第86卷载有明朝崇祯年间马懋才的《备陈灾变疏》,疏中写道:“臣乡延安府,自去岁一年无雨,草木枯焦。八、九月间,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,其粒类糠皮,其味苦而涩,食之仅可延以不死。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;则剥树皮而食。诸树惟榆树差善,杂他树皮以为食,亦可稍缓其死。殆年终而树皮又尽矣,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。甘石名青叶,味腥而腻,少食辄饱,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。民有不甘于食石以死者始相聚为盗,而一、二稍有积贮之民遂为所劫,而抢掠无遗矣。有司亦不能禁治。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;且曰:“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,与其坐而饥死,何若为盗而死,犹得为饱鬼也。”
由于全球气候的变化,崇祯时期闹饥荒,持续时间长,波及面广,危害严重。[来源请求]计六奇说:“天降奇荒,所以资自成也!”[35]。
崇祯十四年(1641年)二月,李自成攻陷洛阳,杀重达三百六十多斤的福王朱常洵,用他的肉和皇家园林里的梅花鹿一同烹煮,在洛阳西关周公庙举行宴会,赐给部下食用,名曰“福禄宴”。[36]
南明时期四镇之一的刘泽清性情凶残,军纪败坏,形同盗匪,府中养著两只黑猩猩。又嗜食人肉,一次设宴请客,在宴会厅中当场打死一名死囚,取出脑浆、心肝放在金瓯中,刘泽清吃人肝,喝脑浆。旁若无人,宾客莫不胆战心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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